近日,登封市群众举报称:“2017年7月15日早上7点左右,大金店陈楼村豫联新丰煤矿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导致一名矿工死亡,死者:高松峰,男,现年30岁。登封市东华镇东土门村11组人,爱人杨培培。矿长李爱斌巩义人。当地政府涉嫌瞒报此次事故。由政府牵头矿方私下与死者家属协商解决赔偿130万元,死者家属不准再提此事,永无后患。”
随后本网联系了登封市安监局,一位姓刘的工作人员说:“没有接到矿上的事故上报,我们也接到了同样的反映,跟你说的姓名时间都一样,我们打电话也问过矿上了,矿上说死因是有病死的。这样吧!我把你说的情况登记登记给领导汇报一下。” 此次矿难事故涉嫌瞒报,知情人称,新丰煤矿以及豫联集团下属其他煤矿,由于当地主管部门的庇护,瞒报事故已经不是一回两回了。 截止发稿没接到登封市安监局任何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事态的进展,本网将继续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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