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台商品卓摇号细则 新华社上海7月20日电(记者郑钧天)记者19日获悉,上海市住建委最新英的关于贯彻商品卓项目销售采取公证摇号排序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上海市暂定在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期间,开盘销售的预售和现售商品卓应采取公证摇号排序,按序购房。 意见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设置有利于内部、关系户等购房的入围条件,本项目代理销售企业以及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员工不得入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积累购房客户时,应当对客户进行限购审核,要求客户提供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名下卓等相关信息。积累客户登记应包括客户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登记时间等。 上海市住建委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卓项目销售开盘至少10日前,向上海市相关公证机构申请选购房屋的摇号排序公证。在开盘日前,在售楼现场公示全部准售房源和已积累客户名单,并向上海市相关公证机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 意见明确,一旦发现开发企业违反相关规定,一经查实、一律暂停网签,降低直至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列入上海市信用管理黑名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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