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直销联盟7月27日讯:据了解,这是沈阳首次对“IPC国际异业联盟”网络传销案进行宣判。此前,IPC异业联盟公司多名高层已经在外地获刑。
2006年初,外籍男子刘某组建成立IPC异业联盟公司,任公司总裁,俞某、聂某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2015年8月,刘某等多人被认定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俞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聂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另有多人因此案分别获刑。
2016年3月,沈阳女子王某因此案被警方刑事拘留。今年1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2月开始,王某在沈阳市沈河区文化东路等地,以通过“IPC国际异业联盟公司”为客户购买理财产品为名,以返还高额利息为诱饵,吸收他人资金。
经鉴定,截止到2016年11月14日,王某共吸收社会公众的集资款本金397.61万元,实际投资金额360.82万元,涉及集资群众26人,支付给集资者利息共计22.96万元。
〃院开庭审理此案时,王某的辩护人提出,本案为单位犯罪,王某也购买了理财产品,其在IPC国际异业联盟公司单位犯罪中作用较小,请求从轻处罚。
王某供述,2011年2月份左右,她认识了焦某和赵某,刚开始焦某向她介绍IPC国际异业联盟理财项目,她就用她和丈夫的身份证各买了一单,后期又陆续买了20单。
2014年7月份,她在沈河区文化路租了一个写字间,通过她的网上交易平台让艾某等人在她那里购买了IPC国际异业联盟理财项目,共计约有80单,她把钱给了赵某或焦某。
王某称,她发展一单,公司给她16元钱奖励。2014年9月,公司停止运营了。
〃院审理此案认为,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钱款无法归还,社会影响恶劣,应予严惩。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王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继续追缴王某的违法所得返还集资人。
名为“消费返利”实则虚假交易,极易演变成网络传销
≥警方介绍,“IPC国际异业联盟”是一起典型的网络传销案。目前,传销犯罪正由人际网络向科技网络发展,主要特点是传销团伙给网络传销犯罪披上了“电子商务”的外衣,以往的传销销售以保健品、化妆品等实物产品为主,网络传销则以计算机软件、网络空间、信息等虚拟产品为主,令大多数不明真相的受害者难以识破其骗局。
网络传销案件多发有很多原因:一是电子商务、网络技术较发达,一旦网站被不法分子利用,名为消费返利,实则虚假交易、投机返利,极易演变成为网络传销;二是“蝴蝶效应”蔓延,由于其有高额返利,早期的加入者确实也获取了不菲的返利,使得众人纷纷效仿,导致类似网络传销案件多发;三是长效机制不健全,传销活动具有反复性、复杂性、长期性等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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