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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休息舱资本被质疑为残羹冷饭

评论: 0|来自: 中金网

摘要:   (原标题:共享休息舱 资本的狂欢盛宴还是残羹冷饭?)   中金社2017年8月3日消息,记者:近日,共享睡眠舱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几张形似太空舱的共享床铺分别在上海、北京、成都等城市出现,这些长约2米 ...

  (原标题:共享休息舱 资本的狂欢盛宴还是残羹冷饭?)

  中金社2017年8月3日消息,记者:近日,共享睡眠舱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几张形似太空舱的共享床铺分别在上海、北京、成都等城市出现,这些长约2米、宽约1米的太空舱引来大批媒体报道。今天上午,我们探访了北京两地的共享睡眠舱,这些共享睡眠舱均已系统升级为名关闭,市民只能参观不能使用。有不少人认为,共享睡眠舱的发展可能不会顺利。

  朱巍:我认为共享睡眠舱不是共享经济。共享经济是分享,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相关的平台应该是没有任何资产的,不享有产品的所有权,只是把相应的产品通过互联网、通过平台中介服务的方式,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基础上流转使用权。以共享睡眠舱为例,其使用权在流转,但其所有权属于平台,并不符合共享的特征,在我看来属于典型的胶囊旅馆。

  刘俊海:我的基本看法是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目前要搞清一个问题,传统的租赁行业包括旅馆业的市场政策和监管规定,是否适用这类所谓的共享经济产品。答案显然是肯定的。现在的问题是,这种现象孤立于监管之外,原因便是披着互联网的外衣,这种现象有很强的煽动力。我个人认为,共享睡眠舱与传统的宾馆业相比,共性大于个性,不能犯白马非马论的错误。

  与传统旅馆有何区别

  记者:的确,现在有不少人提出,共享睡眠舱不能算共享,睡觉是件很私密的事情,与共享单车有非常大的区别。共享睡眠舱类似于分时酒店、钟点房。

  朱巍:共享睡眠舱这种产品需要通过审批。为什么呢?因为共享睡眠舱本身不是互联网+宾馆。互联网+宾馆是典型的Airbnb,类似于Airbnb的平台对这些床位没有所有权,但共享睡眠舱并不是这样的。共享睡眠舱就是自己弄一块地,然后在这个地上搞一些像胶囊旅馆式的产品,本质还是宾馆。所以说,商家运营共享睡眠舱必须取得相关资质,没有资质是不可以的。商家经营宾馆除了需要相关资质、工商注册外,还要通过安保、防火、食药监等环节的验收,这实际上是一个相关资质的入门门槛,否则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安全问题、人身权益问题,再比如降问题、涉黄问题、涉暴问题、涉毒问题等,这些都是非常容易出现的。所以,商家不可能在街头随便设置个地方就利用互联网做掩护,去规避这些资质,这是绝对不可以的。我认为,共享睡眠舱这种产品就是打着共享的头衔。

  记者: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共享睡眠舱有几个特点:分布在上班地点附近、比钟点房的资源使用效率要高、程序更为简便。可以说,这些特点的确满足了一部分上班族的需求。

  不过,共享睡眠舱在消防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依旧存疑。上海共享睡眠舱产品有关负责人在回应是否已经通过了消防部门许可的问题时说,这个问题正在与消防部门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

  朱巍:如果确实没有获得诸如消防、卫生等相关资质,共享睡眠舱绝对是违法经营,不能因为其披着互联网外衣就认为合法。我认为互联网+宾馆和宾馆+互联网不是一回事儿。互联网+宾馆,更多的是说平台,就是一个网络服务提供者,平台不需要办这些相关的资质,资质由别人去办,比如Airbnb;宾馆+互联网无非就是把线下的东西拿到线上,比如在线预定、扫码等,这非常像日本的胶囊旅馆,但是它也要有相关资质,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现在,共享睡眠舱往共享经济上一靠,就不想申请资质了,这是违法行为。

  如何监管规范发展

  记者:除了关于是否属于共享经济的争议,共享睡眠舱还面临安全性的质疑。比如,有人提出,这种全封闭的睡眠舱不利于逃生。

  朱巍:安全隐患很多。第一就是防火,扫码开门非常危险,万一出现问题,人是跑不出来的;第二是涉黄,在提供容留卖淫场所这个问题上,我想不出来还有比这种场所更方便的;第三是其他方面的安全,没有身份证登记,光靠互联网实名是不够的;第四是涉毒,吸毒人员很可能在里面吸食或注射毒品;第五是卫生隐患。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治安隐患,比如,会不会有人在里面安装针孔摄像头、会不会有人携带爆炸物等违禁品、会不会有人利用共享睡眠舱制造极端事件等,这一系列隐患太多了。

  赵庆祥:新生事物肯定会有各种缺陷,应以包容的心态允许其不断完善。我认为,对入住人员的身份识别可以借助互联网技术。倘若只要扫码就可顺利进入,而没有相应的前置性条件加以规范,难免会出现男女混字面,甚至让极个别别有用心者有机可乘。是否存在潜在风险,这些问题亟待厘清。

  刘俊海:传统的住宿酒店受到传统法律法规的监管,在安全方面是有保障的。共享睡眠舱这种业态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实际上对消费者是很不利的,不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仍然适用于这种新业态。

  正因为上述提到的种种问题,所以我认为应将共享睡眠舱纳入传统的宾馆业监管领域,传统的监管措施,比如消防安全、实名登记信息以及其他市场准入规则等,也应该适用于共享睡眠舱。如果经营者说不适用,那么共享睡眠舱就不应当存在。

 〖虑到这种现象会越来越多,如果采取全面取缔的办法,还不如采取兴利除弊、因势利导的政策,这才是治本之策。我个人认为,相关部门应当采取允许存在、规范治理的方法。当务之急是,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的职能部门联合出台一些严格的管理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监管可以让这种新业态在规范的基础上阳光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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