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信内容如下: ≠报信 〈呈:河南省交通厅纪检委: 我是河南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举报湖南湘天建设公司违反招投标法,恶意投诉,不中标就搅局的违法行为。 事情过程: 2015年11月2日,我公司参加“洛嵩洛卢监控中心办公楼”项目的投标;建设单位是河南嵩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3日,经招标方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并以公开、公正、公平的摇号方式,我公司以第一名中标单位,该中标结果经建设网上公示: 在公示期过后,湖南湘天建设公司(第二中标人)向河南嵩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投诉“我公司投标业绩不实”。 ≡于湖南湘天建设公司捏造的上述事实,我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8日,2016年1月12日,2016年4月15日三次书面回复河南嵩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查函并出具相关证明,使得湖南湘天建设公司捏造投诉的问题得到了澄清。 为了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我们也做了相应的调查核实:发现第二中标人湖南湘天公司是把资质借给一个河南本地姓王的人挂靠投标,王某并非湘天公司员工,属于借用资质挂靠,是以个人赢利为目的的恶意违反投标秩序,搅乱招投标市场,严重影响招投标程序正常进行。据查证王某以湖南湘天公司名义找了30多家公司进行围标也没围住,就恶意搅局,投诉我公司业绩不实,以达到推翻我公司第一名中标的结果。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湖南湘天建设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已经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但湖南湘天建设公司的罪行绝不仅于此,我公司的投标资料应是发标人审查的,不是由做为投标人的湖南湘天公司审查的,他怎么知道我公司的投标资料?请查证。 关于我公司上报业绩的情况说明: 我公司是国家建筑业一级资质,实力雄厚,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申报一个业绩就符合要求,我公司为了证实自身实力,投标时报了三个工程业绩,“福拉多工程”业绩如不符合要求,可以删除不要,我公司业绩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关于“福拉多五金建材市场”项目是建设单位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后我公司中标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在甲方办公室签订的合同,工程造价为8931万元(部分装修、装饰项目后签补充协议)。关于该工程的竣工验收情况:该工程完工后,由甲方(发包人)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加了竣工验收,并签发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由于该工程是私企建筑,有的手续不够健全,但工程是真实工程,我公司按照规范已完成了施工任务,质量合格,并交付甲方。 综上事实,特此举报。 河南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4日 网将举报信反映给河南省交通厅,省交通厅徐姓处长表示会眷给予处理结果。截止发稿时,本网仍没有收到任何回复。工程中标关乎着企业的降发展,请相关本门给出公正公平的处理结果。关于事情的进展,本网将继续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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