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由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新野县人民法院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新野县上港乡岗南村村委会院内,对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上午10点,随着巡回法庭审判长的宣布,设在新野县上港乡岗南村村委会院内的巡回法庭正式开庭。 据介绍,被告人张某办了一家托教班,2016年7月某日傍晚,因为天气炎热,张某为了不让孩子们产生厌学情绪,就带着学生们前往白河边玩耍,其中有几名学生下到岸边的浅水区,张某没有制止也没有采取其他有效预防措施,最终导致学生贺某溺亡。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主动到新野县公安局投案,并赔偿被害人贺某近亲属8万元。 庭审吸引了众多群众的旁听,大家对这起案件的案情也是议论纷纷,认为张某没有尽到看管的义务,但是受害人也有一定的责任,受害人家长肯定平时也疏于对孩子的安全教育。“要我说老师是有责任,这孩子本身也有责任,人家叫你到河边玩又没叫你下水,你都不知道水里能淹死人?老师有责任没照顾好、没做好安全措施,你家长也有责任,你都没给你小孩教育好。” 经合议庭合议后,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张某到案后认罪态度及其及时补偿受害人近亲属等情况,认定张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审判长鲁丽君:“儿童溺水,一直是暑假期间困扰各级政府、学校、家长的重要问题,特意选在暑期,巡回审理一起因监管不当,导致一名儿童溺水身亡的案例,希望引起社会、学校、家庭及少年儿童的警醒,远离危险,爱护生命。”(南阳电台记者刘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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