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晚21时20分,淅川交警大队接县局指挥中心指令,在淅川县九重镇街路段发生重大交通肇事逃逸事故,请事故值班民警迅速出警。接到指令后,事故中队副中队长王顺带领民警胡道光、黄志强立即赶往现场,在行进到九重镇一初中门口时,再次发现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路边一辆两轮摩托车被撞翻在地,摩托车驾驶人受伤已被送去附近医院,据现场一目击者说是一辆银灰色轿车,撞了摩托车后已向九重街东头方向逃逸。民警随即派人保护好现场,继续赶往九重镇交通路十字路口的事故现场,对现场进行勘察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现潮查询问得知在此现场肇事车为一辆银灰色轿车,撞伤路上两名行人后已向南逃逸,现场仅有散落的保险杠碎片、车胎内衬和行人鞋子,事故现场地面上有大量血迹。 办案民警将该案情况与民警路遇的事故联系起来,初步定为连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银灰色轿车涉嫌三起交通肇事逃逸案,鉴于案情复杂,办案民警迅速向教导员陈钢、副大队长夏建强汇报案情,并立即成立了“8.08”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小组。 “8.08”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分析会 对事故现场绘图,研判案件 办案民警根据现潮察和目击证人了解到肇事车辆车牌号码尾数是961,以及肇事车辆行走路线、逃逸方向。根据掌握的线索,专案组快速研究制定了侦破方案,并立即兵分两路,一路沿九重街向南延伸的各路口进行围堵;一路通过公安网等技术手段查找肇事车辆有关信息。在办案民警拉网式排查的情况下,肇事者郑某某无处避身,自己开车到九重派出所投案。郑某某对其8日晚驾驶车牌号为R3M691小型轿车连续撞上车辆和行人后逃逸的交通肇事事实供认不讳。 肇事车辆 在审讯郑某某时,办案民警发现肇事司机郑某某涉嫌酒驾,随机将其带至医院提炔脉血液。至此经大队领导的悉心布控,严密指挥,果断处置,仅用一小时查破三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肇事司机郑某某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日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淅川交警提示:透析每起交通事故,无不令人扼腕叹息,悲悯落泪,而肇事逃逸更是令人愤慨,它不仅使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补偿,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而且使肇事者逃脱了经济赔偿和法律的制裁,给公安交警部门的侦查和事故调处工作带来极大难度。如果说交通事故是社会肌体上的创伤,那么交通肇事逃逸则是肌体深处的毒瘤。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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