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直销联盟8月11日讯:近日,由全州县人民检察院一审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蒋祖元、王建飞、颜美英、蒋光年、胡宝珠等人分别判处5年半到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3年初王建飞、蒋祖元、颜美英等人先后加入“中国明明商”传销组织。
2014年,王建飞因“业绩出色”被“中国明明商”任命为该传销组织桂林的总负责人。
该传销组织打着“慈善互助”的旗号经常在全州一些宾馆饭店以及家中进行上课“洗脑”,要求参与者交4010元加入,加入以后每人发展2名下线,第一个月可领2000元,第二个月可领500元,第三个月可领1000元,当第三层级新增4名下线后可获得分红8000元引诱参加者,该传销组织在全州共发展了25层。截止案发该传销组织发展下线800余名、涉案金额达到500余万元。
2016年6月蒋祖元、王建飞、颜美英、蒋光年、胡宝珠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由全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近日,全州县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分别判处蒋祖元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王建飞有期徒刑四年;颜美英有期徒刑三年;蒋光年有期徒刑二年;胡宝珠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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