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8月13日电(记者覃星星)记者从广西南宁卓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获悉,根据该中心近日发出的关于调整卓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区直和中直驻南宁单位的职工购买第二套卓或第二次申请卓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 资料图:楼市。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
今年4月,南宁卓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第二套卓或第二次申请卓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应不低于50%,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5万元。 为加强流动性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促进卓公积金事业平稳降发展,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的南宁卓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近日根据相关要求,就区直和中直驻南宁单位的卓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相关调整。 根据通知,南宁卓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卓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卓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发放卓公积金贷款,原使用过卓公积金贷款的拆迁回建卓除外。卓套数以南宁市房产管理部门数据为准,即在套数认定上既认房又认贷。 与此同时,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卓申请卓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购买第二套卓或第二次申请卓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在首付比例上,对购买首套房的职工来说没有变化。 记者了解到,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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