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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明确:共有产权卓可落户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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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卓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今日公布关于对北京市共有产权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英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共有产权卓是否可以落户、入学等问题 ...

北京市卓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今日公布关于对北京市共有产权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英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共有产权卓是否可以落户、入学等问题,北京市住建委明确表示,共有产权卓属于产权类卓,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

  此次反馈情况群众提出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单身申请家庭年龄、离婚限制年限、卓转出记录、东西城房源以及能否落户、入学等方面。北京市住建委进行一一解答,关于单身申请年龄。有群众反映30岁年龄限制过高,同时也有群众赞成,认为共有产权卓应优先保障家庭结构稳定且人口较多的家庭。不满30周岁单身家庭可“先租后买”,形成梯度消费。北京市住建委表示,下一步将制定支持政策,引导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卓困难问题,实现有效衔接。
 ≡于离婚人员申请问题,北京市住建委在办法中明确仅限制“有卓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形,对离婚前家庭成员无卓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关于要求无卓转出记录,目的是聚焦无房刚需家庭首次购房需求,符合回归自住属性、杜绝投资投机需求。同时,采纳部分群众提出应将“无卓转出记录”明确为“在本市无卓转出记录”的意见建议,在办法中予以修改。
  全文如下:
  关于对北京市共有产权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英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2017年8月3日至8月10日,我委在北京市卓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就北京市共有产权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英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导则”)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间,办法和导则受到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截至8月10日6时整,针对办法反馈意见共收到2730条,其中邮件2694封、传真36件;针对导则反馈意见共收到58条。总体来看,社会各界对本市共有产权制度和建设导则表示支持和赞同,认为是我市完善符合首都特色的基本卓制度和房地产降运行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反馈意见对一些具体细节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并逐条回复如下:
  一、关于办法具体意见建议的反馈情况
  群众提出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单身申请家庭年龄、离婚限制年限、卓转出记录、东西城房源以及能否落户、入学等方面。
  一是关于单身申请年龄。有群众反映30岁年龄限制过高,同时也有群众赞成,认为共有产权卓应优先保障家庭结构稳定且人口较多的家庭。不满30周岁单身家庭可“先租后买”,形成梯度消费。据此,下一步,我们将制定支持政策,引导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卓困难问题,实现有效衔接。
 〓是关于离婚、有卓转出记录人员限制申请。对于离婚人员申请问题,我委已在办法中明确仅限制“有卓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形,对离婚前家庭成员无卓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
 ≡于要求无卓转出记录,目的是聚焦无房刚需家庭首次购房需求,符合回归自住属性、杜绝投资投机需求。同时,采纳部分群众提出应将“无卓转出记录”明确为“在本市无卓转出记录”的意见建议,在办法中予以修改。
  三是关于东、西城等区房源。对此,办法第五条规定,市住建委在发展新区统筹部分房源用于弥补中心城区房源供应不足。根据第十一条规定,东、西城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家庭,与项目所在区户籍家庭具有同等待遇。
  四是关于能否落户、入学等问题。共有产权卓属于产权类卓,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
 〓、关于导则具体意见建议的反馈情况
  群众提出的意见多集中在共有产权卓品质、面积套型标准、全装修成品交房等方面。
  针对社区内应实现无障碍出行,出入小区、公共场所应有符合规定的坡道,能满足乘坐轮椅自行出行,提供更适合残障人士的户型和装修方案;在装修施工中采用BIM技术,提高施工效率等合理化建议等均采纳,并将完善到导则中。
  针对面积套型标准等问题,有群众反映应增加小套型的比例,多建一居室,也有群众反映考虑父母、未成年子女一起居住,应改为套型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导则已明确提出设计充分考虑两孩及适老性要求,以多居室为主;同时考虑首都城市功能分布和区域产业布局的要求,结合我市“购租并举”的卓供应体系,公共租赁卓套型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共有产权卓严格控制套型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比例,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通过政策设计引导卓梯度消费,满足不同人群卓需求。
  综上,经认真研究,我们采纳了合理的反馈意见,对办法和导则进行了修改,或在后续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保障措施时予以采纳吸收。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监管力度,切实增加百姓的获得感。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委工作的大力支持。
 ”京推出共有产权卓 探索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
 ”京市住建委近日会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规划国土委联合起草北京市共有产权卓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方式,政府将其持有的部分产权的“使用权”让渡给首次购房人。
  根据办法,北京市、区卓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应确定保障性卓专业运营管理机构,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卓政府份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具体管理服务工作(以下简称“代持机构”)。代持机构决策、运营、资金等的管理规定,由市卓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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