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安皋法庭来到谢庄乡掘地坪村,对一起生命权、降权、身体权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审理,用“以案说法”的形式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200多名村民、学生顶着寒风,围坐在法庭前旁听。最终,法庭以调解的形式,给这起纠纷案件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祖孙俩赶集出意外 2015年6月28日上午,卧龙区谢庄乡李某,领着孙女许某到掘地坪街赶集。在街上恰遇张某燃放烟花,庆祝当地一建筑落成。 烟花点燃后在空中炸开。突然,一支烟花倒在地上后炸开,四溅的火花落在李某、许某的头上。很快,人们把两人送进了医院。经检查,李某颈部及胸部烫伤,且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许某脸部、口部中度烧伤。 李某、许某治疗花费大量医疗费,张某出了19600元,再也没有给钱。为此,李某及许某的法定代理人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5214元。 多人证实烟花伤人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二原告受到的损害与被告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告自己是否存在过错”向法庭举证,原告的证人殷某说:“当时我跟李某站在一起,且李某抱着孙女离得远。烟花倾倒,转几圈才朝这边炸过来。李某和孙女是被烟花炸伤的!”另一位证人袁某说:“我们看到烟花往西边飞去,李某他们就站在西边,后来她抱着孙女哭着过来了。” 被告的证人张某某表示,放烟花之前,张某站在台子上说了放烟花的注意事项,特别强调了带孩子的更要注意,放烟花时又说了一遍。当时,还有几个人在现场维持秩序。“李某在哪儿站我不知道,后来听见有人说炸伤人了。李某他们往会场外走,去医院时我也看见了。”张某说。 张某称,烟花燃放前,他考虑到现场人员较多,为了避免发生意外,就让人多次疏导和劝阻围观群众远离燃放现场。他们是在围观群众远离现场和符合安全的条件下,才开始燃放烟花的。随后,张某还出示了两张小票,证明自己已经为李某、许某治疗垫付了19600元。 法官调解息纠纷 由于时近年关,进入烟花炮竹燃放集中期,且涉及儿童人身安全,掘地坪小学也安排学生旁听了庭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合议庭成员宣讲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调解,最终,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审理,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协议:张某除之前支付李某、许某的19600元之外,三日内再支付各项费用共计12000元。 庭审结束后,一直旁听的掘地坪村小学王帅告诉记者:“放烟花时,我们以后首先要保护好自己,远离燃放的地方。” 一位四岁孩子的家长则表示:“孩子交给老人管的时候,要特别叮嘱老人不能到人多的地方或集市,因为老人腿脚不一定那么灵便,稍微不注意,就可能产生意外情况。同时,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我们父母更要教会孩子保护自己的生命降,远离危险。” 担任此次巡回审判的审判长王春旭表示,此案是在农村庙会过程中燃放烟花时发生的,比较普遍,农村这种案件比较多,燃放过程中防范意识不是太强,所以造成当事人受到损害。在此提醒大家,以后在燃放烟花或赶庙会时,要注意防范、注意安全。 法官提醒 为增添喜庆气氛,燃放烟花炮竹助兴无可厚非,但一定要注意安全,首先应在安全之处燃放烟花爆竹,要选择宽敞、空旷、安全场地或平坦的硬地燃放,切忌在集市、学校、林区、加油站附近等禁放区燃放,从而避免对他人人身及财物造成损毁;其次,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必须由成年人陪同,时刻做好安全提示及防范、看护工作,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点评 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包括其他类型损害赔偿案件在广大农村比较普遍,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双方由于多种因素不能正确认识到自己所存在的过错及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该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巡回调解,以案说法、以案普法的审判方式,深入到田间地头,不仅及时帮助遇到法律问题的基层困难群众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真正做到零距离生动普法,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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