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0日上午9点20左右,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人民路攻坚组顾念平、杨春雨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在在人民北路北钢材市场西侧路段有车辆乱停乱放。 接到指令后,两位民警立即带领辅警赶到现场查纠违法行为,在查纠过程中发现北钢材市场西侧出口处一门市门口有一辆乱停的正三轮摩托车,车牌号为豫R03W33,经查该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询问现场人员都不承认是该车驾驶员,当执勤民警要拖移该车辆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时遭到该门市部的人员阻挠,其中一名女子坐到驾驶员位置阻扰拖移车辆,并抢夺执法记录仪,将执勤民警手指抓伤,后在增援力量的配合下将该车辆扣留,并将该女子传唤至案件大队。 经查询该女子名叫陈新梅,唐河县桐河乡人。经案件大队调查,对陈新梅阻碍公务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听说将要被处以行政拘留,陈新梅不禁嚎啕大哭,后悔不已。 法律贴士: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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