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2日上午,镇平县公安局发生一起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案件。案件发生后,镇平公安局高度重视,督察大队会同法制大队、治安大队、高丘派出所相关单位第一时间赶到现唱展调查取证工作,确定了案件性质,锁定了调查对象,及时控制了违法行为人,全力维护了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 2017年8月22日上午,镇平县公安局高丘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巡逻时,发现有一名男子驾驶二轮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派出所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男子系无证驾驶,遂口头传唤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在传唤过程中,该摩托车乘座人员门某某(驾驶人妻子)对民警进行辱骂、撕打,并抢夺警车钥匙,破坏警用车辆,造成现赤名民警和辅警受伤,执法车辆受损,其行为严重阻碍民警执法。 获悉情况后,镇平县公安局局长、督察长畅建辉作出指示:一是对受伤民警要精心医治;二是立即抽调督察、法制、治安、高丘派出所民警组成工作组,查明案情,若是镇平县公安局民警执法过程中有过错要严肃处理,如执法得当,要坚决打击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经工作组对执法民警和当事人的调查,查实镇平县公安局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无过错,违法行为人门某某(女,32岁,镇平县高丘镇响水河村人)阻碍执行职务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门某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镇平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刘振伟 王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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