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新闻8月28日讯(记者 金慧慧)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英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作出部署。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是指在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 值班律师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均实施了该项制度。该项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即时初步的服务,以其广覆盖、便利性等特点很好地体现了保障司法人权的刑事司法理念。 我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2006年起,司法部与联合国开发署共同在河南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项目试点,在此基础上选择一些地方扩大试点范围,通过在公检法部门派驻值班律师的方式,在刑事诉讼各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及时的法律咨询服务。近年来,这项工作已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201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首次在中央司法改革文件中就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在相关配套文件中明确了值班律师的主要职责是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速裁程序的法律后果,帮助其进行程序选择和量刑协商。 2015年6月,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提出要“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在法院、看守所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 为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2016年7月和8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先后英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均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特别是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办法中对值班律师的工作职责、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以及公检法机关对值班律师工作开展给予支持等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2017年6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专门就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诉、控告作出了规定。 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在2000多个看守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黑龙江、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河南等瘦实现了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值班律师积极参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提高司法活动的透明度和效率、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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