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5日上午,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刑庭到该县重阳镇重阳村对一起非法狩猎案进行巡回审理。 法院经审查明,2015年6月份和9月份,西峡县重阳镇重阳村的周某和张某,两次携带电瓶、电容(高压逆变器)、铁丝,在重阳镇雪沟村3组娘娘庙沟私设电网捕猎。二人于每天夜里八九点钟将电网通上电,第二天天亮断电。经过两天蹲守,却什么都没有捕到。2016年2月8日,娘娘庙沟山坡失火,村民上山救火时,发现架设电网用的铁丝,遂打电话报警。森林公安机关经过立案侦查后,分别于2月19日、2月20日将周某、张某抓获。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西峡县检察院以周某、张某犯非法狩猎罪向西峡法院提起公诉。 “西峡县是山区县,又是河南省公布的禁猎区,当地非法狩猎在一定范围内还比较多发。”西峡县法院刑庭副庭长李颖博介绍说,之所以巡回到案发地审理该案,就是想通过庭审让群众学习法律,知道非法狩猎是犯罪行为,有效遏制此类犯罪高发的势头,规范山民不当狩猎习惯。 当天上午,法官们开着巡回审判车来到重阳镇重阳村后寺半山腰,摆放好桌椅国徽,悬挂好条幅,搭建了一个临时法庭。数百名附近的村民们听说法院要在这里审理私自架设电网非法狩猎案,便翻山越岭,从四面八方赶过来旁听。 经过1个多小时的庭审,周某和张某对自身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庭经合议后认为,周某、张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电网等工具进行狩猎,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但考虑到两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犯罪后果较小,遂当庭作出判决,周某、张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大家伙都知道俺俩好玩,庄稼遭到野猪糟蹋后,便找到我们让管管,这才下的套、布了网,没想到竟犯了法。”周某悔恨地说,都是不懂法惹的祸,以后可不敢啦!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李颖博结合本案情况现场向旁听群众释法,告诫群众利用电网捕猎会对人和动物的安全形成极大威胁,一旦发生误伤他人性命的事情,就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面临的不仅仅是巨额的经济赔偿以及多年的牢狱之灾。而且私设电网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所幸本案所涉及的过火面积不大,若过火面积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就构成失火罪,面临的将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李颖博还表示,希望村民们能从本案的巡回审理中,看到法官的良苦用心,举一反三学习法律知识,切莫因不懂法而让自己后悔。 “以前觉得野猪糟蹋庄稼,打几头也没啥,现在看来不仅会给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还会构成违法犯罪,以后可要注意了,不但自己不能打,也不能让别人帮助打。”旁听群众三三两两议论说。 点评 本案中,周某、张某捕捉野猪的地方为禁猎区,且狩猎工具为电网,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其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若是被告人在未封闭的开放式的区域设置电网,可能会对不特性多数人的生命降安全产生危及,但周某、张某却对这种危害结果保持放任的态度,该行为还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说,私设电网非法狩猎这种行为的危害性极大,因此,希望广大群众莫为一点私利而触犯法律,稀里糊涂走上犯罪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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