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3日电 据河北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消息,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意见,意见表示,自发文之日起新购的卓(含新建商品卓和二手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资料图:正在建设中的房地产楼盘。中新社记者 张斌 摄
意见指出,非石家庄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卓时,须提供近3年内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卓(含新建商品卓和二手房);自发文之日起新购的卓(含新建商品卓和二手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卓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卓,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卓。 意见称,石家庄市户籍居民家庭自发文之日起新购卓(含新建商品卓和二手房)的,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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