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日中午,有一网名为“迷人辉”的网友在快手APP平台上,用个人的账号发布一段剪接视频,其中一张为站在警车前引擎盖上的照片,引发网民围观。 接到通报后,南阳市公安局立即组织梅溪派出所和相关单位对该情况进行调查。2017年10月3日下午,找到该事件当事人李某辉和拍照人桂某临后,在监护人的陪同下,两人在派出所主动说明情况,经办案民警的批评教育,李某辉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写下保证书并删除了在快手app平台上发布的视频。 经查,2017年9月30日晚,李某辉(男,宛城区瓦店镇人,快手昵称“迷人辉”)、桂某临(男,宛城区瓦店镇人,系“迷人辉”的拍照人)等四人在夜市摊吃饭,并喝了大量破。其间,李某辉为了增加自己快手APP账户的粉丝关注度,站在一辆正在执行当晚集中清查任务的警车上,要求桂某临为其拍几张照片,并通过自己的手机,上传到了快手平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李某辉做出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决定,(因未满十六周岁不予执行),李某辉本人及其监护人对该处罚决定无异议。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公民都要知道法律、敬畏法律,更不能为增加网络关注度而践踏法律。 |
广告合作/投稿邮箱zgbfxw@163.com|网站地图|手机版|中国八方新闻
GMT+8, 2025-8-20 17:21 , Processed in 0.043020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