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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听网上通缉 镇平一男子主动投案自首

评论: 0|来自: 镇平县人民法院

摘要: 9月23日,远在广东省揭阳市的被执行人邓某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4年5月28日,申请人李某、范某与被执行人邓某、牧某夫妇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220万元的价格购买邓某、牧某夫妇位于镇平县城的房产一处, ...

9月23日,远在广东省揭阳市的被执行人邓某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4年5月28日,申请人李某、范某与被执行人邓某、牧某夫妇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220万元的价格购买邓某、牧某夫妇位于镇平县城的房产一处,并支付了房款。后因案外人侵权,申请人无法取得房屋,遂向法院起诉,法院经一审、二审审理,判决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责令邓某、牧某夫妇向申请人返还房款22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邓某、牧某夫妇拒不履行,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镇平县法院立案执行后,邓某、牧某夫妇长期逃避执行,且未到执行机关说明理由,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申请人李某、范某提起刑事自诉,镇平法院经审查予以立案,并依法决定对邓某、牧某夫妇予以逮捕,交付镇平县公安局执行。

镇平县公安局收到法院的逮捕决定后,对邓某、牧某夫妇进行网上通缉。远在广东省揭阳市经营玉器生意的邓某听说已经将其列为逃犯后,如坐针毡,终日惶恐不安,承受着强大的精神压力,最终在亲友的劝说下,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

当地警方接受邓某的投案后,与镇平县法院取得联系,镇平县法院知悉后立即派出执行干警侯志斌与公安局民警赵森前往揭阳市押解邓某归案。因邓某具有投案自首的从轻情节,人民法院将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在此警告长期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有到执行机关主动说明情况,认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唯一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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