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经济适用卓最长满5年方可交易 新华社石家庄10月17日电(记者闫起磊)石家庄市卓和城乡建设局和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16日联合出台关于经济适用卓办理交易、登记的规定,对经济适用卓进行限售管理。 根据规定,2007年5月1日后,开发企业取得经济适用卓销(预)售许可证的经济适用卓项目和单位自建经济适用卓(集资建房)项目取得经济适用卓建设计划批文的,不动产权属证书须在附记栏注明:5年后上市转让。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方可上市转让,并按政策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此外,2007年5月1日前,开发企业取得经济适用卓销(预)售许可证的经济适用卓项目和单位自建经济适用卓(集资建房)项目取得经济适用卓建设计划批文的,不动产权属证书须在附记栏注明:2年后上市转让。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2年方可上市转让,并按政策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上述规定有效期自2017年5月20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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