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家住唐河县的陈某将一面写有“明如镜,不徇私情,执法如山,清如水”的锦旗送到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处法官刘博手中,感谢合议庭秉公办案,依法判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据了解,2005年,陈某与某乡政府订立了水库承包合同,合同期限自200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1日。然而,合同还未到期,乡政府却另行与张某签订了承包合同,并约定合同期限自2015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11日。合同还没到期,水库却被承包给别人,无奈之下,陈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以陈某转包水库违约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陈某称,自己只是转让了水库的一部分经营权,并非出售行为,而且合同中也没约定,转包就要解除合同。于是陈某二审上诉到了南阳中院。 二审审理期间,合议庭成员详细了解了案件相关事实情况,并多次进行走访调查,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合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改判,确认乡政府与张某的合同无效,依法维护了陈某的合法权益。陈某为了表达对南阳中院的感激之情,专门制作了锦旗。一面小小的锦旗代表的不仅是当事人的感谢之情,更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殷切期盼,对法官工作的充分肯定。(郑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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