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间办公室内,胡某等37户村民排队签字领瓤地产开发公司应付的拆迁过渡费。 2010年3月份,南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胡某等37户村民签订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安置协议,约定自搬迁之日起在26个月的过渡期内交付安置房,后因房地产公司没有按期交房,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因过渡安置费用双方发生纠纷。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新的协议,房地产开发公司自2016年5月23日,按每平方米20元标准支付拆迁户过渡期租房费,至房屋交付为止。 调解生效后,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能按期支付,胡某等村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送达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后,经法院多次协调、督促,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1月21日将最后一笔执行款转到法院账户,至此,涉及案件共计200余万元的执行款全部到帐。收到全部执行款后,执行干警立即办理了全部手续,隔日就通知胡某等37户村民到法院签字领取共计200余万元的拆迁过渡安置费用。(周勤 王冠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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