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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法院:执行款送上门 司法为民暖人心

评论: 0|来自: 镇平县法院

摘要: 12月13日,镇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姜鑫、付会杰驱车专程赶到镇平县高丘镇,把剩余的28000元尾款交到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李某家中,让李某及其家人感动不已。这是镇平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思想、推行便民利民服务,以审 ...

12月13日,镇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姜鑫、付会杰驱车专程赶到镇平县高丘镇,把剩余的28000元尾款交到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李某家中,让李某及其家人感动不已。这是镇平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思想、推行便民利民服务,以审判执行保障民生的一个缩影。

2016年3月份,李某由曹某承建房屋。2016年4月份,李某、曹某一起到付某建房工地拉曹某的钢管,以供建房所需。二人到达付某建房工地后,曹某让李某到二楼往下扔钢管,李某在搬运钢管过程中,因触及电线被击伤。经查,2016年1月份,某电力公司向付某送达隐患通知书,付某签名并按指印。经过协商,四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经过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曹某、李某、某电力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李某损失。曹某、某电力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镇平法院于11月15日立案执行,姜鑫法官接手案件后,立即向曹某、李某送达了执行手续。11月27日李某和曹某一起来到镇平法院执行局找到了姜法官,在姜法官的见证下,曹某履行了赔偿义务。经过多方努力,付某也把赔偿款交到了法院。考虑到李某身患残疾、行动不便,镇平法院开辟“绿色通道”,法官们亲自把执行款送到了李某家中以方便申请人,体现司法人文关怀。自此,从立案执行到执行款交付申请人,镇平法院用时不到一个月就高效执结此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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