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公积金管理部门 图片来源:CFP视觉中国
中新网12月18日电 据住建部网站消息,近日,住建部等5部门联合英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卓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规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卓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卓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实行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一致的政策规定。 意见明确,已缴存卓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卓公积金、申请卓公积金个人卓贷款等权利。在内地(大陆)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卓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个人卓公积金账户余额。 同时,意见要求各地卓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出台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卓公积金的实施办法;要简化办理要件,缩短业务流程,完善服务手段,为港澳台同胞提供高效、便捷的卓公积金服务;要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工作,支持更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通过缴存使用卓公积金实现安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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