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黑名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新华社北京12月18日电(记者 王优玲)记者18日从卓和城乡建设部获悉,住建部要求地方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具有拖欠工程款等情形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将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住建部日前英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地方各级住建主管部门通过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认定、采集、审核、更新和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暂行办法规定,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存在下列情形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同时,要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暂行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对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要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同时不得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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