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卓租赁新政: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米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文强)1月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成都市卓租赁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本市户籍承租人子女,按照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接受教育,非本市户籍来蓉人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卓的,以租赁卓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卓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其随迁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居住证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对住改商、住改仓等违规租赁行为要从规范查处流程、强化综合监管角度提出了长效管理办法。 随迁子女在居住证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意见在学习广州、沈阳、北京等城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今年已实施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提出了本市户籍承租人子女,按照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接受教育,非本市户籍来蓉人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卓的,以租赁卓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卓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其随迁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居住证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了提取卓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政策,职工租住公共租赁卓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卓的,应根据成都市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卓面积,确定租房提阮度。居住证暂行条例> 意见还要求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研究出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享受与本地居民同样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建立承租人权利清单,扩大承租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鼓励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卓租赁业务 学习深圳的先进经验,为了扩大租赁卓供应,促进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增收,意见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卓租赁企业或委托专业的卓租赁企业,将符合安全、质量、消防、卫生等条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卓完善配套、统一出租、规范管理,并委托专业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对处于城市建成区的集体建设用地卓,建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建设等部门指导下,通过综合整治提升城中村品质,将符合安全、质量、消防、卫生等条件的城中村卓改造成租赁卓对外出租。 居住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6号)要求地方政府出台租赁卓的最小出租单位、最低人均租住面积等标准,作为群租治理等管理依据。由于成都市未出台相关标准,群租投诉受理、治理等工作缺乏依据,给基层管理工作带来困难,因此参考卓城乡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借鉴杭州等城市经验,凡成都市出租卓的,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有法定抚养、扶养、赡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改造现有卓出租的,在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后,改造中不改变现有安防设施,改造后每个卧室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从而明确了成都市现有卓改建出租的最小出租单位、居住人数、最低人均租住使用面积等租钻准,便于基层管理单位能快捷区分合理合租与非法群租,为下一步开展卓租赁市场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群租等违规租赁行为提供依据。 强化综合监管住改商住改仓等行为 目前卓租赁群众投诉较多的是非法群租、住改商、住改仓等违规行为,这些卓租赁违规行为涉及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一旦发生事故,社会影响较大。 因此意见提出了加强日常巡查建立非法群租台账,多部门联合执法开展专项检查,强化租赁卓的物业管理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等措施;对住改商、住改仓等违规租赁行为主要从规范查处流程、强化综合监管角度提出了长效管理办法;对日常卓租赁违规行为,从发现、核实、整改、处罚等环节梳理规范管理流程,方便基层管理单位操作,明确各参与部门职责,有利于成都市卓租赁市场的长期规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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