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消息,大智慧[-0.37% 资金 研报]发布晚间公告称,公司于2016年8月8日至2016年8月12日期间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法院已分别受理21名原告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公告原文: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8月8日至2016年8月12日期间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法院已分别受理21名原告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21名自然人 被告: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16,221,779.13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主要事实与理由 被告于2016年7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8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三、其他有关情况: 公司已于2016年8月1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材料,请求撤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日,公司已收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16)京01行初710号,经该院审查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收到法院发来的前述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后,公司正与律师等中介机构积极商讨应诉方案。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若公司被生效的判决认定败诉并赔偿,赔偿金额将会计入作出生效判决当期的损益。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八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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