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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新房备案价格不得超过去年2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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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华社海口2月27日电(记者王存福)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亚市卓和城乡建设局近日联合下发文件,规定新建商品卓项目备案价格不得超过去年2月份价格。   根据两部门下发的文件,各区域已达到预(现)售 ...

  新华社海口2月27日电(记者王存福)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亚市卓和城乡建设局近日联合下发文件,规定新建商品卓项目备案价格不得超过去年2月份价格。

  根据两部门下发的文件,各区域已达到预(现)售条件的新建商品卓项目,申请办理商品卓销售价格备案总体均价和单套价格不能超过该区域2017年2月份同类型商品卓网签均价和单套最高价;已办理预(现)售的商品卓项目不能超过2017年2月份该项目网签均价和单套最高价。之前备案价格超过以上标准的,须重新申请价格备案。非商品卓项目销售备案价格应控制在合理区间。

  新政策还要求,严格按照备案价格网签备案,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的不予网签,降价销售幅度不得超过备案价格的20%,备案价格原则上保持一年的稳定期,一年内不得调整。

  同时,要按时申请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价格经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备案后,企业须持备案文件30日内到市住建局申请预售许可,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预售许可的,一年内不再受理其预售申请。

  此外,文件要求备案价格须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有预售(现售)商品房房源信息、销售价格、销售折扣率、代收代办收费项目。其中,一房一标公示牌按新建商品房销售价目表、新建商品房销售标示牌内容公示,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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