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高院获悉,从4月份起,被北京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将被限制参与本市京牌型车指标摇号配置。 ”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日前共同签署了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本市型车指标配置的工作意见。根据意见规定,在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参加指标配置期间,提出配置指标申请的失信被执行人,虽不影响其继续参加配置指标申请,但是,申请被审核通过的,不能参加指标配置。也就是说,在失信惩戒措施持续期间,失信被执行人将无法取得本市型车配置指标。
根据意见规定,型车指标配置当月的20日至26日,市高院、市经信委、市交通委将集中进行失信被执行人数据的传输交换以及审核比对。在此期间,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并被屏蔽的数据更新信息,只能在下一期型车指标配置前推送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因此,市高院提示,被执行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及时与执行法院联系确认,以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影响自身权益。
此外,失信被执行人在被限制参加指标配置期间,其原有累计参加摇号次数并不发生改变;每期确认被限制参与指标配置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将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信用北京”网站予以及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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