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随着气温的升高,平日温顺的动物变得容易“上火”,城区内动物咬伤、抓伤人的现象明显增多。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整理了一些因宠物伤人而引发的相关案件,提醒饲养人对自家宠物进行有效羁束,避免引发事故,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线犬撞伤行人 主人赔偿3.6万元 2013年12月的某一天,乔某骑电动车带着孙子回家,行驶至一超市门前时,与推着婴儿车的党某相遇。党某的婴儿车后面正跟着其养的线犬,线犬突然扑向乔某的电动车,将乔某及坐着的孙子撞倒在地。党某立即将二人扶起,并开车将乔某送到医院检查治疗。 后经鉴定,乔某左股骨髁间、髁上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已构成九级伤残。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党某承担乔某损失的70%,需赔偿乔某3.6万余元。 法官说法: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损失。本案中,党某领线犬在公路上通行,应当遵守规定,用狗链约束,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和安全。而党某没有用绳链拴线犬,导致线犬窜向乔某所骑电动车,造成其受伤。党某作为饲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乔某在公路上逆向行驶,也有一定过错。因此,法院判决党某承担乔某损失的70%。 小狗咬伤人 主人来赔款 2015年4月的一天晚上,王某与朋友饮酒后独自步行回家,行至路边赵某家门前黑影处小解方便。赵某看到后,与王某发生争执和撕扯。其间,赵某家的狗冲出门外,将王某咬伤。王某立即到医院打针治疗,支出医疗费近3000元。双方为赔偿事宜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赵某承担王某医疗费的70%。 法官说法:本案中,赵某所饲养的狗将王某咬伤,赵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王某酒后在赵某家门前秀,行为不当,也有一定过错。因此,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法院判决王某承担30%的责任,赵某作为饲养人应承担70%的责任。 主人疏于管理 藏獒咬伤邻居 张某自幼喜欢养狗,尤其对大型犬情有独钟,常在家中饲养高加索犬、藏獒等大型烈犬。 周某与张某系同村邻居。2016年5月的一天早上,周某到张某家,自行打开张某家大门后,被张某所饲养的藏獒扑倒咬伤。张某随即将周某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周某全身多处被咬伤。周某为此住院30天,支出医疗费1万余元。咬伤事件发生后,该藏獒被公安机关击毙。后双方为赔偿事宜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承担周某损失的80%,赔偿周某1.4万余元。 法官说法:本案中,张某饲养的藏獒属于大型烈性犬,性格暴躁,攻击性强,危险性高,理应采取较一般犬只更高级的安全措施,避免伤及四邻和访客。但张某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导致周某一开门即被藏獒撕咬。周某作为张某的邻居,明知张某家中有大型犬只,却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擅自开门,导致被咬伤,自身也存在过错,因此应承担自己损失的20%。 庭审中,张某称涉案藏獒价值近2万元,案发后不仅被击毙,还要赔偿周某相关费用,损失实在惨重,但也对判决心服口服。(南都晨报记者 王朝荣 特约记者 白丞博) |
广告合作/投稿邮箱zgbfxw@163.com|网站地图|手机版|中国八方新闻
GMT+8, 2025-8-5 19:30 , Processed in 0.045479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