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曹某主动还款 4月11日上午,被执行人曹某主动到内乡县人民法院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并请求执行法官将其拉出“黑名单”。 原告周某与被告曹某为降权纠纷一案诉至内乡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后判令曹某赔偿周某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曹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南阳市中级法院,二审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曹某依然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原告遂向内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多次电话联系曹某,敦促其履行义务,曹某均以自己在外做生意不在家等理由规避执行。执行法官在对曹某的财产状况开展调查时发现曹某名下有轿车一辆,并且经营有生意。这些足以证明曹某有能力偿还赔偿义务,遂依法将曹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电话告知,此时曹某才意识到不还款的严重性,当天就把16万余元赔偿款送到了法院。该案件圆满执结。(王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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