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八方新闻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中国八方新闻 首页 财经新闻 查看内容

女大学生陷套路贷:看2300元如何变10万元?

评论: 0|来自: 中金网

摘要:   2018年4月17日消息,在经历无数次心理斗争之后,张欢(化名)终于鼓起了勇气,走进西昌市公安局报案,希望尽早结束担惊受怕的日子。23岁的张欢,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但她却背负了10多万元欠债。今年春节 ...

  2018年4月17日消息,在经历无数次心理斗争之后,张欢(化名)终于鼓起了勇气,走进西昌市公安局报案,希望尽早结束担惊受怕的日子。23岁的张欢,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但她却背负了10多万元欠债。今年春节,她陷入一种新型的套路贷陷阱,从一笔到手2300元的贷款开始,短短的两个月时间,她就被逼还10万元。事实上,张欢的遭遇并非个案。最近,西昌市公安局已接到多起套路贷警情,包括张欢在内的多名受害者报案。对此,西昌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目前已介入调查。

  记者调查发现,一种新型的套路贷开始在高校中蔓延,一些不法公司或个人以蓄借贷为名,层层布局债务陷阱,诱骗或强迫他人陷入借贷圈套,借款人的债务在短时间内暴增数十倍,继而以暴力催收等手段实施诈骗和勒索。警方提醒,套路贷要比校园贷高利息贷危害更大,属于新型诈骗行为。若是遇上了套路贷,请眷报警,避免人身财产受到重大损失。

  案例

  4月11日,成都商报记者见到了张欢,她看起来有些憔悴。她说,最近一段时间,每天过着担惊受怕的日子,吃不好睡不好,无法学习和生活,就连晚上睡觉时都会梦见有人在催债。

  贷款:

  两月欠10万元巨债

  张欢来自四川某县农村,家庭并不富裕。2014年,她考上了某高校,大二的一个假期计划外出旅游,于是,第一次网贷了2000元。

  此后,张欢开始在各种网贷平台借钱,用于日常花销。随着网贷次数增多,张欢根本无力偿还,只好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还贷,不得不通过更多的网贷平台借更多的钱,填补先前借的本金以及高额利息,很多时候就只能用下一个平台借的钱,还上一个平台到期的钱,逐渐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债务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张欢说,她在数十个网贷平台的APP上借钱,累积了几万元的债务,目前家人帮她还了部分。能借钱的平台都借了,后来有的平台审核监管更严了,也借不到了。

  转折发生在今年春节。有陌生人加了张欢的微信,问她需不需要贷款,她向对方提供了自己的家庭住址、身份证照片、电话号码以及父母、同学等通讯录后,拿到了一笔2300元的贷款,继续弥补此前的网贷漏洞。令张欢没有想到的是,仅仅短短两个月时间,这笔2300元的小贷,竟然滚成了10万元的巨债。随着贷款不断逾期,她被催债,对方甚至称要到法院起诉她。家人和同学知晓后,都觉得她可能被骗了。

  4月9日,在家人和同学的劝说下,张欢来到西昌市公安局,当刑侦大队的民警听了她的讲述后,民警判断她欠的10万元,是遭遇了套路贷。

  张欢回忆,当时因实在无力偿还,各种催款电话、短信接踵而至,她每天都会接到上百个威胁、恐吓的催债电话或短信轰炸,称她是老赖,甚至包含一些侮辱性语言。电话反反复复地打,一直发短信验证码,手机一刻没有消停过,各种方式逼着你还钱。对方称,他们是催款公司人员,如果不及时还清贷款,就会将欠款的事告知亲戚朋友,让她身败名裂。

  焦点:

  2300元如何变10万元?

  张欢也向成都商报记者讲述了被套路的过程。我当时想借3000元,但是对方说写借条要翻倍,然后就写了6000元、借款期限为7天的借条,其中有3000元作为押金。实际上,最终到手只有2300元,对方已经把一周的利息700元扣除。 张欢介绍,对方解释这是行规,业内都是采取借一押一的方式借款,不接受就没人借给你,对方称如果不违约只需要还款3000元。

  但是,很快一周过去了,张欢无力还款。因此,对方会不断给她推荐其他借款人,让她先从别人那里借来还款。就这样,她只有同意对旧的借款进行平账,而新的借款又重复前面的步骤,借款金额不断垒高。其中还有一项貌似很人性化的提议,对方会告诉你还不上全款可以还借款总额的30%作为续期,再续一周。

  张欢介绍,随着借款进行,对方会不断缩短借款期限,最初是一周,但是到了后来,对方将借款期限从一周逐渐缩短至五天、四天、三天……这样故意制造逾期困局,但如果逾期,要按照本金的30%罚息,押金全部扣除。

  要还清之前的逾期欠款,就要进行翻倍的借款,比如3000元逾期,对方就要让你还6000元再加上逾期的费用,但是如果要借6000元,你再次借款就要写下12000元的欠条……借款金额就会不断被翻倍垒高,而实际拿到手的仅仅是第一笔借款。张欢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最多的时候,一天需要还2万多元。随着借款和逾期次数增多,2300元借款转账就翻成了10万元。

  这段时间,张欢多次来到公安局提交相关证据,她仔细算了算,这2300元的套路贷,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翻了四十多倍。

  调查

  事实上,张欢的遭遇并非个案。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与一般的校园贷不同,套路贷不需要大学生用照片等方式抵押,其无抵押、手续简单、快速放贷的诱饵更是吸引了更多大学生上钩。

  放贷对象:

 ‰数是在校大学生

  张欢表示,她知晓有几名同学遭遇和她相似的套路贷,但因碍于面子,又或是没有意识到是诈骗行为,家里为了解决事情把钱还上了,因此都没有报警,上个月,有个同学的家长还了20多万。

  小伙子张凯(化名)也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因为钱不够开销,他在微信上找人借款1000元,同样被套路,借款很快就翻到2万多元。随着借款逾期,张凯无法偿还,每天数十名个电话轰炸他和家人,后来家人帮他还了2万元,但还有几千元没有还清。但是,这些催款人并不罢休,将他的照片PS成色情照,发给他通讯录的所有好友。之后,他和家人不堪其扰,到西昌市公安局报案。

  从西昌市目前的报警情况来看,受害者多为女性,半数是在校大学生,几乎都是在微信上借款。民警马永超介绍,从目前侦查的情况来看,女性将此类事件告诉家人及朋友的可能性更小,因此容易被套路;而在校大学生因为经济能力较弱,缺乏正确的消费观念,有的人还有攀比心理,还款能力差也容易被套路,因此他们都成了套路贷的重点对象。总的来说,借款的人经济实力都不强,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到期基本无法还清借款,最终陷入层层圈套。

  为啥上当:

  只享受花钱,不考虑后果

  成都商报记者调查发现,不法分子利用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和不想让家人知道的特点,以民间借贷为幌子,充分利用了贷款大学生的虚荣心,以行业规矩借一押一借一押二等各种名目为由,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等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债务合同,非法获取手续费管理费等名目繁多的金钱利益,过程中采取肆意认定违约贷款平账清账等方式,达到非法索绒额金钱的目的。

  很多年轻人有攀比心理,也比较爱慕虚荣,再加上消费观念比较超前,只顾着享受花钱带来的**,没考虑到后果。等到还不上钱了,才后悔不已。一受骗大学生说道,在物质诱惑和对钱的渴望面前迷失了自我,当身边的同学们拿着最新的苹果手机,只有我一个还是前几年款的安卓手机,感觉怪怪的。因此,想到了用这样的方式满足自己的需求。

  张欢表示很后悔,家人准备帮她将正规网贷平台上的贷款还清,拒还套路贷欠下的钱,而她打算毕业后考一名教师,好好工作和生活。

  当地警方:

  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

  目前,西昌市公安局已经在网上发布了套路贷专门警情通报,西昌市公安局还指派民警到各大中学校宣传,提醒广大学生及市民防骗。针对西昌发生的多起套路贷,西昌警方表示,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各种形式的套路贷进行严厉打击。

  ‘套路贷’与高利息贷不同,比高利息贷危害更大,套路更深。民警马永超介绍,套路贷属于一种诈骗行为,是非法侵占公民的财产,与高利息贷等有本质的区别,是一种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新型犯罪。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西昌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杨彪表示:最关键的还是大学生要提升责任意识、信用意识和理性消费意识,自觉抵制各种非理性消费的诱惑,加强金融知识与法律知识的学习,避免因借贷问题遭人诈骗。若确实遭遇了套路贷,应该告知家长、老师等,并及时报警,保存好相关证据提供给公安机关,减少自身财产损失。如遇有上门索债者,请立即报警。

  律师说法:

  此类案件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套路贷案件涉案人员众多、犯罪环节多、法律适用难,办理时存在取证难等诸多难点。不过,随着网贷平台全面整治的展开,全国多地也开始了套路贷的专项治理。遏制‘套路贷’要事后打击,更要事前防范,防范重于打击,这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张天鸿律师认为,一方面相关部门要负起责任依法严格监管,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坚决有效遏制套路贷犯罪活动;高校应担负起安全防范教育责任,可开展针对套路贷的普法讲座,提高学生对不法侵害的辨别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并对受害学生开展心理疏导;家长也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沟通,引导学生形成正确降的消费观。

  张天鸿律师表示,因此类案件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中央及国家各司法部门对此类案件提高了重视程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已于2018年1月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第20条也专门对套路贷进行了规定: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事实,以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等罪名侦查、起诉、审判。

温馨提示:
1、在网站里发表的新闻都来自网络,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2、网站的所有内容不保证其准确性,有效性,时间性。阅读本站内容因误导等因素而造成的损失本站不承担连带责任。
3、当政府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披露信息时,网站均得免责。
4、若因线路及非本站所能控制范围的故障导致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网站不负任何责任。
5、通过任何手段和方法针对网站进行破坏,我们有权对其行为作出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广告合作/投稿邮箱zgbfxw@163.com|网站地图|手机版|中国八方新闻

GMT+8, 2025-7-13 10:13 , Processed in 0.287365 second(s), 3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