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淅川县公安局大石桥派出所获得一条重要警情线索:在该所辖区毕家台村朱家井组有人种植大烟。接到警情后,该镇派出所迅速出警,在两处田地里共起获罂粟原植物2150株,涉嫌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的犯罪嫌疑人毕某和陈某被该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根据警情线索,民警到达涉案地点后,在山坡田地里发现一片已经结苞的罂粟。派出所所长吴涛、副所长李世军、民警庞雷,立即将该块田地所有人毕某传唤到现场,经突击讯问,毕某承认地里的这一片罂粟是他本人种植的。后经民警清点,毕某田地里的罂粟原植物共计1500株。 正当该所民警在毕某田地里铲除罂粟原植物时,毕家台村的另一村民围着停放在路边的警车转来转去,神色慌张。所长吴涛立即安排辅警邓君紧盯住该男子,密切关注该男子的动向。该名男子观望了一会儿后,匆匆跑到距毕某种植罂粟之处400米远的一块蚕豆地里,弯着腰慌乱地拔掉夹杂在田地里的另一种灰绿色植物。邓君紧随其后来到地里,发现一大片已经结苞的罂粟。邓君立即向所长汇报,后该男子也被当池制,经现场铲除清查,该男子地里共有650株罂粟。经调查,该名男子陈某承认这一片罂粟是其亲自种植。 大石桥所于4月24日将毕某、陈某带至淅川县公安局接受调查,并对毕某、陈某二人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立案侦查。 根据我国刑法第351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500株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刘振伟 杜全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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