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南召县白土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徐友良 方城县司法局局长 陈廷昌 淅川县大石桥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张荣田 新野县新甸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人民调解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解决方式,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之花”,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人民调解作为宪法规定的基层民主自治性纠纷解决手段,植根于“和为贵”的中国传统文化,在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中具有独特优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对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名义联合英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给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降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意见不仅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亲切关怀,也顺应了新时代社会矛盾新变化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在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和人民调解员队伍中产生了强烈反响,尤其是基层人民调解员倍受鼓舞,倍感振奋。(决策探索杂志记者 刘振伟 通讯员 张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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