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同志,我今天来履行还款义务了,麻烦您们把我从失信黑名单中去掉吧?”5月11日,被执行人杨某主动将所欠的5513.5元化妆品货款送到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履行完毕。 2015年10月,淅川法院审理了闫某诉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作出判决,判决杨某支付闫某化妆品货款5513.5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未主动履行,闫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杨某的财产进行“四查”,却未发现杨某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多次前往其家中传唤,但杨某的家人却称他们也有几年没有联系到杨某,不知道她去哪里打工了。由于联系不到杨某,执行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杨某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限制其高消费等。 据杨某所述,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在和朋友一起出行做生意时,发现自己无法乘坐高铁、飞机等,这才知道自己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彻底慌了神,意识到了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严重后果。回到淅川后,立即来到淅川法院执行局,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决策探索杂志记者 刘振伟 通讯员 李东 陈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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