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这早已是常识,尤其是广大营运车辆驾驶员更应遵守。但这名营运车驾驶人心存侥幸有“妙招儿”,结果栽了“大跟头”。 2018年5月12日,桐柏公安月河检查站民警查获一起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违法行为,驾驶人李某不但要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还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018年5月12日晚,桐柏月河公安检查站民警在站内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 凌晨3时30分,民警在对一辆豫QE0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检查时,驾驶人在车内犹豫了一会儿,然后才打开车门下车接受检查。民警发现,驾驶人是一名约50岁的男子,下车时竟然一身酒气,表情有些慌张。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男子突然撒腿就跑,后被民警制服,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涉嫌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民警随即将李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并约束至酒醒。一路上不停的要求民警从轻处理,说自己五十岁了,得靠驾驶证生活,希望民警放他“一马”。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 经查,驾驶人李某,准驾车型:A2。 据李某交代,此次从湖北拉沙到驻马店,凌晨2时许他装完沙后和几个朋友在湖北饭店吃饭,产生了侥幸心理,吃饭期间饮了酒。一是想着是后半夜行驶,不会这么巧被查;二是李某打算行驶在前几位一块拉沙的车友车辆后,由他们在前面“探路”, 因此就酒后侥幸驾车。一路上李某一直行驶在其余几辆车友的车辆后面,经过月河公安检查站时,前面行驶的“侦探”经观察觉得没什么问题后通知李某,没想到都凌晨3点了,检查站民警们还这么认真。 瞧瞧,李某这“侥幸”样儿,这“机智”劲儿没谁了哈,咋就没用在注意交通安全上呢? 后经按照法定程序对李某血样检测,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3.01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李某开的是营运车辆,持有A2驾驶证。那么,李某的行为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呢? 第一、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李某现在五十岁了,那么今后他将与A证“无缘”了。 目前,此案正在依法进一步办理中。 桐柏公安交警在此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特别是具有营运车驾驶资格的人更应当慎重!警钟长鸣!(肖书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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