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饮酒驾驶被处罚后,仍抱着侥幸的心理,以身试法,不到两个月时间,张某因饮酒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再次酒驾被交警查获。 5月12日,桐柏公安交警毛集中队在206省道申铺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行动,21时30分,民警对一辆豫R3Q***灰色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神情紧张,车内有一股酒味飘出,涉嫌饮酒驾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达到饮酒驾驶的法定标准。民警对该车辆进行仔细检查时,发现该车核载人员5人,实载人员6人,超员1人。随即,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作进一步处理。 经查:豫R3Q***灰色小型汽车检验合格至2018年3月31日。驾驶人张某,准驾车型C1。经系统核查, 发现张某饮酒驾驶的“资历”却不浅,其在2018年3月15日曾因饮酒驾驶被桐柏交警城区中队依法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驾驶证一性记12分、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经按照法定程序对张某血样检测,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6mg/100ml,认定为饮酒驾驶。 张某对其驾驶证暂扣期间二次饮酒驾驶、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检验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等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桐柏县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对张某的三项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处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13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张某因酒驾被处罚一次就应该吸取教训,偏偏不知悔改,心存侥幸,两月内再次酒后驾车,其肆意违法行为完全是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置之脑后! 目前,张某已被桐柏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他在拘留所为自己的肆意违法行为买单,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莫及,表示坚决认真悔过!并希望大家汲取教训,遵守法律法规! 桐柏公安交警将一如继往地对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持严管高压态势,确保辖区内道路安全畅通。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请珍爱生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勿心存侥幸,酒后驾驶,以身试法! 普法时间: 什么是酒驾?什么是醉驾?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及醉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驶。 酒驾或者醉驾有什么处罚呢?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肖书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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