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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公安局上集派出所快速破获一起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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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连日来,淅川县公安局上集镇派出所周密部署、快速出击,成功破获一起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案件,因在朋友微信群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的违法行为人李某被淅川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5月31日,淅川 ...

连日来,淅川县公安局上集镇派出所周密部署、快速出击,成功破获一起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案件,因在朋友微信群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的违法行为人李某被淅川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5月31日,淅川县公安局上集镇派出所接到上级指令:淅川县有一网民李某,在微信群里传播涉恐信息,要求淅川县公安局上集派出所受理管辖此案,迅速调查取证,查明真相。

上集镇派出所接到指令后,该所所长唐蒙、指导员杜志豪,立即召集民警常转、辅警任燕龙,成立案件专班,迅速开展案件摸排和调查取证工作。

民警查明得知,5月31日晚8时30分,在没有任何可靠信息来源的情况下,淅川县一网民李某,在微信工作群内凭空发布消息称:“这几天有恐怖分子进入淅川,专抓女生”,为防止该信息被微信群内网民转发,引发市民高度关注和社会恐慌,县公安局立即指令上集派出所受理管辖此案。

6月5日10时许,办案民警常转、辅警任燕龙将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的违法行为人李某依法传唤至淅川县公安局办案中心,在办案民警的耐心询问下,违法行为人李某对自己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的行为供认不讳。据李某交待,自己是公司主管,公司员工平时夜晚下班较晚,为让女员工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于是就编发了上边的虚假涉恐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决定对李某以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市民应理性对待网络传闻,不传谣、不信谣,防止引起不必要的社会恐慌。如果收到类似信息,请谨慎甄别,及时到当地派出所问询或者拨打110核实情况,不要盲目相信,切莫随意转发、传播,否则,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决策探索杂志 记者 刘振伟 通讯员 杜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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