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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2017年度十大互联网传销案例曝光,这些特点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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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反直销联盟1月18日发布:钱宝网、云在指尖等打着电子商务旗号的新型传销正成为威胁互联网安全社会稳定的一颗毒瘤,2018年悄然而至,朽给大家总结了2017年十大互联网传销案例: ...

反直销联盟1月18日发布:钱宝网、云在指尖等打着电子商务旗号的新型传销正成为威胁互联网安全社会稳定的一颗“毒瘤”,2018年悄然而至,朽给大家总结了2017年十大互联网传销案例:

01

钱宝网

案例简介 2017年12月26日,张小雷向南京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一公布出这个消息,一时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张小雷于2010年在江苏省工商局注册成立江苏钱旺智能系统有限公司,2012年在南京市工商局注册成立南京钱宝信息传媒有限公司。2012年初,钱宝网开始正式运营。

钱宝网是以微商、股权投资为主的承诺高额回报的平台,主要吸收资金手段是要求用户网上注册、以充值方式缴纳保证金、领取“广告任务”,“广告任务”完成后获得相应收入,其网站公布年化收益率约在40%。其对外宣称,已吸引了2亿会员用户,日活跃用户达1000万,入驻48万余商家,截至9月平台流水超过500亿元。钱宝的投资规则是投资者在钱宝网上的收益是以“钱宝币”形式体现的,100钱宝币等于1元钱。

从南京警方的介绍来看,结合张小雷本人供述和初步调查结果,钱宝网以完成广告任务获取高额收益为诱饵,收取用户保证金,吸收新用户资金,用于兑付老用户本金及收益,向不特定公众吸收巨额资金,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律师点评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亿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本次的钱宝网垮台之后,产生了一系列的连锁反映,很多理财平台相继地倒下,集资平台跑路、违约形成了一股趋势。钱宝网刚成立的时候,有知情人士透露,曾经推出过投资100万元,年回报率100%的项目,这实际上基本上是不可能的项目,钱宝不断地演变,从最初的单纯缴纳押金看广告做任务取得利益的平台,逐渐的变成了以微商、股权投资为主的高额回报承诺的“P2P+微商”平台,逐渐转变成非法的模式,圈住了很多老百姓的钱,钱宝网的这种返利来自于新的用户,用新的用户的投入保证金来付给老用户的收益,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巨大的骗局。

现在的集中问题是对于钱宝网实际控制人张小雷及其公司负责人的追责和投资者的资金找回和损失弥补问题,根据现在的情况,张小雷很有可能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如果投资者想追回投资款,需要等待司法机关启动追赃程序,按照比例退还给投资者。

02

五行币

案例简介 近期,在公安部统一部署下,多地公安机关对“五行币”系列涉嫌传销案依法进行查处,抓获化名为张健的宋密秋等百余名犯罪嫌疑人。这个“五行币”传销组织曾推出多个传销名目,波及全国32个瘦,聚敛赃款数十亿元,组织头目宋密秋宣称自己是9岁上大学的“神童”“国家秘密培养的奇才”,而实际上,他只有初中文化,自称“大忽悠”。它把入门费分为500元、2500元、5000元3个级别,声称会员缴纳资金后能获得虚拟货币;;“五行币”,而缴纳5000元的还能得到一枚五行金币。

“五行币”组织这样告诉自己的会员,要回本就眷发展下线,想发财就多多拉人入会。会员发展下线主要有两项收益,一是现金收益,每发展1名会员,可以获得入会费10%的直推奖;发展200名会员的团队可获15万元“宝马奖”。

▐ 律师点评

董毅智律师认为:利用“山寨币”从事网络传销是传销的一大新变种,“山寨币”并不是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更不是法定意义上的主权货币,但其复制起来相当容易且成本低廉,因此大量涌现。从各地查处的案件情况来看,此类传销依然采用拉人头、发展下线的传统模式,不过借助虚拟货币、区块链等新概念进行包装,具有很强的迷惑性,不少投资者被骗却不自知。

诈骗的方式有以下几种:鼓吹“高返点、高收益”愿景拉人头发展下线;交易系统多部署在海外;捏造背景打造门面增加迷惑性。这更需要更加严密的监管,建立完善统一的虚拟货币监管体系势在必行。

03

维卡币

案例简介 维卡币传销组织系境外向中国境内推广虚拟货币的组织,传销网站及营销模式由保加利亚人鲁某组织建立,服务器设立在丹麦的哥本哈根境内,对外宣称是继“比特币”之后的第二代加密电子货币。该组织声称维卡币升值空间大,诱骗他人投入巨额资金到其设立的网站,并设立门槛,会员注册后不能退会、退款。

要成为维卡币组织会员,必须在老会员的推荐下,缴纳不同级别的“门槛费”以获得相应级别激活码,注册成为不同级别的会员。2015年7月份,犯罪嫌疑人于某加入“数字货币维卡币理财”项目的传销组织以来,采取以维卡币为道具商品,缴纳入会费,承诺给予会员高额返利,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为返利依据的方式,欺骗他人投资加入传销组织。至2016年12月份,于某维卡币传销组织会员人数达458人,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800余万元;UM传销组织会员人数达373人,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1600余万元。

维卡币理财项目和UM理财项目的注册和购买方式主要都是通过互联网的网站进行的,维卡币组织的经营其实质是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一定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将上述计酬和返利以分期支付方法进行发放,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而骗取财物。

▐ 律师点评

董毅智律师认为:“维卡币”传销组织系境外向中国境内推广虚拟货币的组织,其经营实质是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一定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将上述计酬和返利以分期支付方法进行发放,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而骗取财物。维卡币此种经营模式符合传销活动的特征,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这种互联网传销组织是在互联网时代下的一个新的产物。

04

五化联盟

案例简介 “五化联盟”是一个跨国传销组织。“五化联盟”公司无任何经济实体,也没有任何股权,传销组织者和参加人员所获收益,都是层层下线人员加入时所交纳的高额门槛费。

2016年5月,“五化联盟”网站开始运行,康某制作了各种宣传资料,召集肖某君、陈某等骨干成员在深圳、珠海等地当面授课,大肆宣传云数贸“五化联盟”传销模式。2016年5月至2016年12月,该组织通过QQ、微信等渠道先后发展注册会员20余万人,层级达130级,涉案金额5.2亿元,涉及全国34个瘦,以及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美国、英国、加拿大、意大利、澳大利亚等8个国家。

云数贸“五化联盟”注册会员所交纳的钱和获得的奖金,在网站后台系统中全部以电子币形式显示,1元人民币对应1个电子币,会员注册入会必须先交钱后注册。会员注册需交纳500元入会费。而之后推荐其他人入会,就会获得相应的奖励,入会后买的股票也会升值,给人以诱惑。

▐ 律师点评

董毅智律师认为:五化联盟的运作方式与五行币、维卡币相似,均采用不合法的传销的形式,利用人性的贪婪,卷入大量资金,不合法的投资项目,投资者不要贪图小利,切勿听信诸如“高利息”“高回报”的谎言,投资有风险,出手须谨慎。对于手头资金并不宽裕者,最好不要拿出自己微薄的积蓄,如退休养老钱等轻易投资,确实想投资的要走正规渠道,出手前先要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清楚,谨防上当受骗;不要去参与所谓的“免费降讲座”“免费参观旅游”“免费聚餐”等活动。防止上当受骗。

05

云在指尖

案例简介 2015年4月,湖北省咸宁市工商局接到举报,称广州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咸宁地区涉嫌从事传销活动。咸宁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调查发现,当事人开办的云在指尖网上商城在销售商品时给上线会员返还佣金,其经营活动具有明显的“层级关系”“入门费”“团队计酬”等特征,涉嫌传销。

经查,2014年10月31日,当事人开办的云在指尖网上商城运营上线。该商城是云在指尖公司自行开发的具有在线购物、在线支付等功能的综合性电商平台,利用微信进行推广,运行数据存储在阿里云公司服务器中。截至2016年2月2日,该商城在售商品16类6000多种,供货商150余家。在指尖网上商城规定,参与人员获得佣金的最低条件是必须在商城中累计消费满128元成为“指尖管家”。“指尖管家”可获得下线8层内人员以购物形式交费加入的报酬,要获得无限层的报酬必须提升会员级别。会员级别的晋升途径,一是增加累积消费金额,二是增加直接和间接发展的“指尖管家”数量。截至2016年2月,云在指尖网上商城浏览数达1.4295亿人次,关注人数达2476.08万人,人员层级总数为52层。用“只要一部手机,一个微信账号,消费128元就能代理整个商城产品,在家里发链接,就能轻松月入上万,甚至十几万!”的宣传语,诱惑了260万人,陷入微商传销骗局。

▐ 律师点评

董毅智律师认为: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传销触角伸向移动终端,开始“微传销”时代。涉案金额达6.2亿元,会员260万人,遍及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域,社会影响很大。由于网络传销没有地域限制,涉案资金的关系错综复杂。“云在指尖”规定,会员每推荐一人成为“指尖管家”(第一代)时,可拿40%的利润。第一代管家推荐新管家(第二代)时,会员可分10%的利润。发展第三代至第五代,都可以提取10%的利润。按此模式,部分人员因发展下线获得返利金额达两百余万。2016年9月12日,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了关于整顿新型多级分销欺诈行为的公告,公告中明确指出,针对通过公众号利用微信关系链发展下线分销进行盈利或诱导用户关注、分享的行为,将对帐号采取限制功能、永久封号等处罚。可以说,网络的安全需要每一个人的保护,无论是个人还是第三方平台,都需要不断地进行改变。

06

云集微店

案例简介 “云集微店”App于2015年2月12日开始上线试运营,从2015年3月26日开始,当事人设定网络微店运作模式为:每人缴纳一年365元的平台服务年费,可以成为“云集微店”的店主(实际上并不开店),成为所谓的“店主”后,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加入成为新店主。

根据当事人制定了晋级制度,一名店主直接发展30名新店主和间接发展130名新店主加入,方可成为导师;导师团队招募店主人数达到1000名,可向公司申请成为合伙人或者育成合伙人,使相互之间形成上下线的关系。上下线层次模式分为两种:①公司;;合伙人;;导师;;店主;②公司;;合伙人;;育成合伙人;;导师;;店主。当事人设定现金利润分成方式为:每加入一名新店主,对应的合伙人、导师以培训费的名义分别可获得70元、170元,以此获取利益。同时,“店主”如果在“云集微店”消费购买商品,则对应的“导师”和“合伙人”均可以得到公司返还商品销售利润的15%;店主邀请新店主加入消费后,所对应的“合伙人”和“导师”也可以获得返利。

从云集微店对外发布的数据来看,其电商业务所占比重相当大,也就是说它有真实的商品交易行为,这就意味着即使云集微店的模式中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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