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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商品房意向登记平台上线 购新房需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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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华社西安6月26日电(记者张斌)记者从西安市房管局获悉,为切实维护购房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保障购房意向登记公开、公平、有序开展,西安市25日正式上线商品房意向登记平台。今后,在西安市限购区域内,购房者 ...

  新华社西安6月26日电(记者张斌)记者从西安市房管局获悉,为切实维护购房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保障购房意向登记公开、公平、有序开展,西安市25日正式上线商品房意向登记平台。今后,在西安市限购区域内,购房者应先在该平台进行登记才可参与选购新房。

  根据西安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卓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购房前意向购房人需通过该平台按照刚需家庭、普通家庭分类进行实名意向登记,系统同步向意向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反馈意向登记信息。登记时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意向购房人须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进行意向登记;(二)每个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卓项目的登记,在该项目芽结束后,方可参与下一个项目的意向登记;(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瞒报家庭成员信息、卓条件等进行购房意向登记,一经发现将在1年内不接受其意向登记。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商品卓意向登记平台登记的意向购房人信息,要求客户提供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卓信息核查证明、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不高于意向房源购房款的30%,不得指定银行出具)及贷款购房人的个人征信报告,对意向购房人是否符合限购政策及贷款条件等情况进行核验。

  通知规定,登记购房人连续2次不参与按序芽的,6个月内不再接受其填报意向登记信息;登记购房人选中房屋后连续2次放弃签约的,1年内不再接受其填报意向登记信息;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购房资格或优先摇号资格的,5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登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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