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金湖法院少年庭的一次庭审中,出现了奇怪的一幕:徐女士称,把4.5万元借给了汤某做生意,后又陈述是自己被汤某拉入1040阳光工程。徐女士的含糊不清与前后不一,让原本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变得扑朔迷离。 到底这张借条是怎么产生的?法官询问徐女士。徐女士想了想说:2013年,汤某说要介绍我们做绿化工程,我、我哥哥、姐姐三人就和他去了郑州。郑州那边的人又说是做国家的阳光工程,到底是什么工程我们也不清楚。后来我将5万元按照汤某的要求打入指定的账户,发现他是骗子后,就向汤某要钱,汤某就打了4.5万元的条子给我。当时除了我之外,还有我的姐姐和哥哥也打钱了,我们三个人一共打了15.4万元到被告指定的账户上,大概时间是2014年夏天。 法官经过详细调查之后,发现本案徐女士所称的项目就是已被央视曝光的传销活动——1040阳光工程,徐女士及其家人就是汤某的下线。1040阳光工程中,新入会的会员交纳6.98万元会费,这个人再拉三个人进来,每个人再投6.98万元,每个人再发展下线三个人,只要拉满29个人,第一个人就能赚到1040万元,所谓1040阳光工程也因此得名。去年6月,在公安部协调下,广东省公安厅组织16个地市公安机关,已经成功捣毁涉嫌1040阳光工程传销犯罪团伙。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案件,但当事人又扯出了传销的情况,法院该如何处理?承办法官认为,徐女士参与的1040阳光工程投资,实际上就是通过自己投资并发展下线人员再加入投资,获取利益,该行为系参与传销活动。当事人之间因传销行为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的,法院不宜将此类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故徐女士的起诉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依法应予驳回。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费退还徐女士,并将案件移交警方处理。 龚 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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