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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题图: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近日,刘某邦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柳南区人民法院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 被告人刘某邦,35岁,桂平市人,无业。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5月9号,被告人刘某邦注册成为网络传销组织善心汇会员。随后一年多时间里,刘某邦在柳南区航二路住处等多个场所,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发展下线会员,并按照层级奖励。 截止2017年7月24号,刘某邦的账户在整个会员网络中处于第4层,下级网络高达47层,拥有13万8千多个会员账号,非法获利21.6万。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邦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刘某邦的刑事责任。在量刑方面,刘某邦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远远超过120人、且层级在3级以上,属于情节严重,应依法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柳南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刘某邦组织、领导以平台互助为名的传销活动,要求参加人员以缴会员费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人员继续发展下线,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近日,柳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刘某邦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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