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赵燕华、通讯员穗国规宣报道:因非法占用了20亩耕地放集装箱,南沙区郭某涉嫌非法占用耕地罪已被逮捕;以小产权房名义倒卖给外地户籍人员,花都区刘某某涉嫌违法转让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被逮捕;白云区人和镇高增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违法占用本村基本农田,搭建锌铁棚作为其他用途,被要求自行整改并复耕复绿到位;黄埔区郭某在农用地上种房子被强制拆除……3日,广州市国规委通报了四宗土地违法的典型案件。国规委表示,广州市高度重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现、查处、整改工作,认真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实施动态巡查考评,多手段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彰显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对于土地违法案件将严肃查处。 「例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村民杜某某,通过村社分配土地建房方式,取得一块约100平方米的地块,建设楼层为一层占地100平方米的房屋,并用围墙将该房屋以外约130平方米的土地进行围蔽使用。2013年,杜某某与本村村民刘某某签订一份承租土地合同,将该地块以一百八十万元出租给刘某某,租期为七十年。同年,刘某某以转让合同形式将该地块转让给重庆人吴某某。 2014年-2015年间,该地块原建筑被拆除,建成一栋占地240平方米、6层高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吴某某以小产权房名义倒卖该房屋内的套间,涉嫌非法转让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2018年2月27日,花都区国土规划局以涉嫌犯罪线索移送书将该案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花都区公安分局于2018年3月2日受理该案,2018年3月6日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杜某某抓获。2018年4月,花都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将本村土地倒卖给外地户籍的吴某某,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之规定,涉嫌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相关部门依法对刘某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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