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土委发布通知补充完善731新政细则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纳 通讯员刘静静)8月14日下午,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为深四条的细则,该文件对新供应用地上的商务公寓一律禁售的执行范围、商务公寓和卓限售认定时间,以及暂停企业买房的认定标准,明确了执行细节。 通知对新供应用地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进行了解释,指出有四种情况除外,分别是:7月31日前更新单元规划已经批准的,未获批准但已官方审议通过并完成公示或者正在公示的,已取得市区两级政府用地批复的征地返还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施方案已完成审批的。也就是说,这四类商务公寓可以不限售。 ≡于新购商务公寓和卓的新政解读,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7月31日(含)前购买的商务公寓和卓,不在禁止转让之列,购买的时间以网签录入时间为基准。同时,7月31日(含)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具备(预)录入条件的,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者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和购房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两者之一的,视为已办理网签(预)录入。 另外,对于7月31日(含)之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自然人购买的卓,可继续完成交易。 此次通知还明确,只租不售的商务公寓不得用于房屋搬迁补偿。搬迁权利人首次转让搬迁安置卓的,不适用深四条关于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的相关规定。另外,工业楼宇政策对购(售)房对象有规定的,按工业楼宇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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