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拟订公租房保障卓困难及货币补贴等标准 报讯(记者 彭媛媛)近日,记者从南宁市卓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卓保障办法的要求,南宁市卓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拟订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租赁卓保障卓困难及货币补贴等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征求意见稿)],将于即日起至8月29日前,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通告(征求意见稿),对南宁市公共租赁卓保障卓困难等有关标准公告拟订三种情形。例如,关于公共租赁卓保障卓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自有卓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货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7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0元;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人均保障建筑面积不高于13平方米(扣除家庭人均现有卓建筑面积后)。 同时还作出了关于拟定南宁市公共租赁卓保障卓困难及货币补贴等标准的说明。其中,解释了货币补贴以及原廉租卓保障有关标准等内容。例如,本办法所称货币补贴,是指向未享受实物配租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卓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发放卓租金补助等规定,保障部门需对未获得实物配租的公共租赁卓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进行货币补贴保障并拟订卓困难等相关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因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为原廉租卓保障家庭,实际工作中,这类家庭和个人的货币补贴标准、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等,仍按原廉租卓的标准执行,为了做好政策衔接,使工作更加严谨,暂时仍沿用原廉租卓保障相关标准。 针对上述内容,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你的建议和意见请投这里—— 1.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nnbzfsh@163.com。 2.登录南宁市政府法制网·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发表意见和建议。 截止时间:8月29日前。 温馨提醒:提出意见建议的有关单位,请同时注明单位名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个人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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