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成年的陈某被亲姐姐骗入传销组织,遭洗脑后,因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获刑。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非法拘禁罪案,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陈某的姐姐在某传销组织参与非法传销活动后,欺骗自己刚满十八周岁的妹妹陈某加入该组织。今年年初,被害人李某被骗到陈某所在的传销窝点,陈某和他人充当其师父,以同吃同住同行的方式限制李某人身自由达一个月之久。之后,陈某姐姐因非法拘禁被判刑,陈某也在去火车站的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为迫使被害人李某加入传销组织,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受他人指使,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并且自愿认罪认罚,应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胡佳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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