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总有些驾驶员心存侥幸,不仅醉酒驾驶,还仗着酒劲闯卡。中秋期间,桐柏公安交警就“逮”到了这么一位。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大家都知道。但是总有人“顶风作案”,酒后驾车,我行我素。譬如,下面这位司机酒后驾车!还是醉驾!不仅醉驾!还“闯卡”!结果…… 9月22日晚,桐柏县公安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按照中秋节道路安保要求在城区大禹路开展统一夜查行动,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在检查过程中绝大部分交通参与者都有序配合交警例行检查,而总有个别心中“有鬼”的违法驾驶人,不仅不配合执勤人员的检查,还不顾执勤人员及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驾驶车辆冲卡,冲卡可就是你的不对啦,来看看下面这位: 当晚21时许,一辆号牌为鄂SF58XX号黑色轿车通过临时检查点,在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此驾驶人见前方没有车辆,猛然加速,闯卡而过,妄图逃离。执勤民警见该车逃离,立即通知第二道关卡警力,对闯卡车辆实施拦截,最终该车被民警拦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达到醉驾标准,后被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经查,驾驶人李某,准驾车型A2,湖北省随州市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化验结果为104.59毫克/100毫升,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到案后,李某对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称当晚他和朋友一起吃饭时喝了酒,饭后,因心存侥幸没有听从朋友的劝阻执意驾车,路遇交警设卡查车时,心虚的他选择了闯卡。对此,李某感到十分的后悔。 事实证明,以身试法的想法是愚蠢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李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李某已被桐柏县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李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桐柏公安交警温馨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路遇交警查车,一定要听从指挥,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醉在酒中,祸在路上,悔在心中,请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范驾驶行为,安全文明出行。(决策探索杂志 记者刘振伟 通讯员肖书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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