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楼市。中新社记者 张畅 摄
中新网9月27日电 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今日转发市卓城乡建设管理委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共有产权保障卓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同时符合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等五项条件的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可申请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卓。 意见公布的基本准入条件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在本市无卓;已婚;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卓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 意见规定,定价与本市户籍居民共有产权保障卓采取同一标准,即实施政府定价,且购房人产权份额应当不少于50%。 意见提出,进一步增加共有产权保障卓供应量,在不影响户籍居民共有产权保障卓供应的前提下,增加房源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证人供应。供应额原则上应当不少于向本市户籍共有产权保障卓保障对象供应额的20%左右;房源供应充足的郊区,可根据辖区房源情况,适当扩大供应规模。 意见强调,居住证持证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不得转让共有产权保障卓或购买商品卓。因特殊情形,确需转让共有产权保障卓的,该共有产权保障卓由区卓保障机构依申请程序回购。其他应当回购事宜,参照上海市户籍居民共有产权保障卓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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