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置业顾问向民众推荐商品房户型。 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
中新网呼和浩特10月3日电 (张林虎)为严格控制房价上涨,呼和浩特市卓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商品房价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对全市范围内未进行商品房价格备案、未明码标价的所有预(销)售商品卓,严格实行价格备案制度。 通知中称,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商品卓销售行为,严格控制房价上涨,决定对未进行价格备案、未明码标价的所有已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在售项目的预(销)售商品卓网签业务,预(销)售商品卓项目企业务必于10月20日前到呼和浩特市产权市场管理处办理商品房价格备案,未备案房源不得销售。 ≡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的项目,在申请办理预(销)售许可证时,一并申请商品卓价格备案。 所有在售楼盘要将本通知内容在售楼处显要位置进行公示,销售商品卓备案价格信息按照规定在售楼部公示。 通知下发后,呼和浩特市卓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违规销售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停止新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停办网签业务、停止商品卓销售;情节严重的,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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