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梨树县刘家馆子镇东五家村原村书记李学华等9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一审公开宣判,李学华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5年。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以李学华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于2006年至2017年1月间,在梨树县刘家馆子镇组织同案被告人大肆实施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先后实施聚众冲击国家机关、非法采矿、盗伐林木、寻衅滋事、非法占用农用地、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秩序。 法院认定被告人李学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5年,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0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宣判后李学华等人不服判决,当庭表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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