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法传销活动十分猖獗,屡禁不止。参与者尤其是有组织领导行为的存在较大刑事风险,因为其行为涉嫌刑法第224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传销活动一大特点就是控制下线的人身自由,所以又很容易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的量刑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较组织领导传销罪轻。如果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法做无罪辩护的情况下。如果能将罪名变更为非法拘禁罪无疑是十分有利的。 在上半年接手的一起刑事案件中,我运用这一辩护思路,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很轻的量刑。犯罪嫌疑人郗某某因组织传销活动于2018年4月16日被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4日被执行逮捕,羁押于上饶市看守所。接受委托后,我立即赶赴看守所会见嫌疑人。通过和对方的沟通交谈,初步了解了整个案情。嫌疑人坚持自己曾经被骗进传销组织。但这样的辩解是苍白无力的,无益于减轻罪责。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我第一时间赶到检察院拿到案卷光盘,回去后仔细研究案情。犯罪嫌疑人在讯问笔录中承认自己是传销组织大主任,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也未发现有刑讯逼供的情况,材料规范严谨。其他被告的供述也较为一致,由此可知此案做无罪辩护意义不大。此案的突破口就在于变更罪名,我第一时间和检察官进行沟通,详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最终说服检察官将公诉罪名变更为非法拘禁罪再加上庭审的努力,最终犯罪嫌疑人仅被判刑十个月。 联系电话:13766485153(微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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